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政治部
(一)协助院党组管好干部,提出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负责审查法院进人工作;
(二)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三)对本院干部进行考核、考察、推荐,提出使用意见,办理任免手续,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本院职工工资福利及津补贴、行政职级、审判职务、法官等级、警察衔级、技术等级等晋升和档案完善工作。
(六)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队伍建设、政事务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负责全院干警大会、视频会、外出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全院干警平时工作表现、参会情况、出勤情况的考核;
(八)负责全盟法院干警学历教育和各种教育培训以及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九)抓好典型选树工作;
(十)负责本院干部奖励惩处的考核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法官下基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十二)协助院党组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
(十三)办理上级法院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六)组织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十七)会同旗司法局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及表彰奖励工作。主要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
(十八)负责人民陪审员补助发放。
(十九)其他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办理党组会议、院务会议等事务;
(二)负责本院信息、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工作;
(三)起草有关工作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文件材料;
(四)负责文件的统一编号、印制,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管理等工作;
(五)保证公章正确使用和安全保管;
(六)负责对相关工作的督查和联络工作;
(七)完成院党组重要决定的安排落实等工作。
(八)负责法院调研工作;
(九)收集审判学术论文和典型案例;
(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司法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中旗法院审判通讯》的编辑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会计核算工作,对本院执行财经政策、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为院领导提出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办理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事宜;
(十三)负责全院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十四)负责本院各类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本院各类公用物资的管理,负责本院的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审判区域及会议室的管理,负责职工住宅小区的管理,负责本院爱国卫生、园林绿化、门面等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值班值宿安排及检查工作;
三、立案庭
(一)依法审查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三)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审查、听证,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五)对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制作裁定或决定书;
(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
(七)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及变更诉讼费的审查或报批手续;
(八)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并回报或转报结果;
(九)负责其他有关立案的工作;
(十)负责接待群众对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及答疑解惑工作;
(十一)负责对上访人员稳控和息访工作,其中包括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接防、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机关督办、交办、转办案件的审查及息访工作;
(十三)负责对上级部门所需卷宗的调取、移送,对上级交办来访信件的收取、统计、整理,并对部分信访案件及时处理;
(十四)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安排、记录、整理;
(十五)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十六)及时综合、分析、研究有关信访情况和信息,要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上级法院信访部门联系,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难点、热点和带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四、刑事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开展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活动;
(四)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或者社区矫正部门做好帮教工作;
(五)审理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等案件;
(六)少年法庭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有关婚姻家庭、相邻关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财产所有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继承纠纷和适用特别程序申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庭不便于审理的上述各类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应的民事审判工作。
(二) 依法审理有关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电信合同、法人与法人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存款合同、保险合同、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等案件;
(三)指导人民法庭相应的商事审判工作;
(四)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
(五)指导人民法庭相应的民事审判工作;
(六)依法审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符合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金额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
(七)审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九类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负责行政审判调研工作;
(三)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七、执行局
(一)执行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及本院受托执行的案件;申请重大疑难案件的提级执行;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案件复议请求进行复议;
(二)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一)在审判委员会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管理三大职能,统筹、协调、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审判业务部门;
(二)负责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监督,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效果管理;
(三)负责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
(四)负责本院绩效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控,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数据,监督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五)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及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六)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
(七)组织协调本院对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八)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九)负责对本院审理的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对评查后的卷宗,要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及时督促业务庭送档案室归档;
(十)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活动;
(十一)负责对各庭室的业务指导及开展调研工作;
九、纪检监察科
(一)负责协助院党组、配合政工、党总支对党员、干警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党风、遵纪守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教育;
(二)受理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四)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负责执法执纪检查,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六)完成上级纪委和自治区高院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事项,协助其在本辖区法院系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加强对干部考察、录用、晋升、提拔、表彰先进等工作的监督;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一)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押解看管罪犯;协助执行特殊任务;
(三)执行传唤、拘传或人民法院决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四)负责机关保卫和执勤;
(五)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确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及没收活动;
(六)指导基层法庭警务工作;
(七)负责枪支弹药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八)加强对法警的业务技能训练;
十一、人民法庭职能
(一)承担相应若干行政区域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其他人民法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