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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法院启动支付令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8 10:22:50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科右中旗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了支付令,这是科右中旗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发出的首例支付令案件,也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第一张支付令。

       2018年6月21日,邓某向王某借款1.3万元,此后邓某仅归还2000元,尚欠1.1万元。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加上买化肥急需用钱,2019年6月24日,王某来我院立案庭起诉邓某要求归还全部借款,并请求法院尽快给解决为盼。立案庭分管领导吴永生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王某解释了支付令的使用条件和相比于诉讼程序的优劣之后,王某选择了申请支付令。

       据承办法官吴永生介绍,“新民诉法修改以前,督促程序基本被当事人淡忘,法院很少能够使用该程序解决纠纷,可以理解为‘休眠’状态。修改后的督促程序更加具有操作性,科右中旗法院立即将其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最好的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可自行转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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