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人民法庭:
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护广大干警的身心健康,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全年法院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科右中旗直、苏木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就干警带薪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干警休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总体部署,在充分尊重干警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人员年度休假计划,既要保证干警得到及时必要的休整,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又要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干警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统筹分配和安排。
二、严格管理,严格办理休假审批手续。干警申请年休假,必须办理休假审批、登记等手续。由干警按照休假计划,提出申请,逐级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报政工科审核备案,未经审批不得休假。对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休假的干警按照旷工掌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休假时间严格按照《科右中旗旗直、苏木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具体规定时间掌握:
(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
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
以上的。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
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特此通知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